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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36号)及《东莞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1〕174号)中的《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提升资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
(二)认定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管理骨干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企业经营管理者。
(一)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企业应于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统一通过“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http://im.dg.gov.cn/(“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7日—11月6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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