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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 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及《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本次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资金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即日起。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合法经营的,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函且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一)申领一次性补贴5万元奖补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未申领过本项奖补的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
2.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开展评价活动(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申领开展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认定奖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评价的职业须是《东莞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2023)》(下称《目录》)内职业。其中,企业备案的个别职业(工种)与《目录》个别职业(工种)的对应关系见附件1。
说明:《目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职业(工种)信息为准,但部分企业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目前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职业(工种)信息备案,如果企业备案职业与《目录》信息不一致的,相关对应情况详见附件1。
2.每个职业只能申领一次,每个企业累计可申请5个职业的奖补。
3.申领奖补的职业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开展评价(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三)申领高技能人才认定奖励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一个自然年内企业新增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 1000 人次,且当中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 100 人次的企业,可申领奖励 10 万元。
2.证书统计时间段为以下两个时间段之一: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核发证书 1000 人次(含)以上,而且当中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 100 人次(含)以上。
(2)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核发证书 1000 人次(含)以上,而且当中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达 100 人次(含)以上。
(四)申领企业等级认定题库建设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编写指引及相关要求建立题库,并在广东技能人才评价试题评审系统提交,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题库。
2.每个职业(工种)只能申领一次,每个企业累计可申请5个职业(工种)的奖补。
(五)申领企业向社会提供人才评价服务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年6月30日(含)前取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函。
2.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且发证人数达 1000 人次的,可申领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证书数据统计范围为取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起至2023年9月30日(含)。
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事项“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根据提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企业银行账号等信息,提交后等待审核。
(一)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严格按照《东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奖补办法》的要求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
(二)各申领企业须诚信申领,确保所填写的申领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必要情况下,需配合人社部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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