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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21年12月17日施行,有效期为3年。为推动《若干措施》的正确实施,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若干措施》决策后评估工作,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现将决策后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本次评估对象为《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主要是针对《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实施情况、成本与社会效益分析、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实施效果及长远影响、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评估。
本次决策后评估主要是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并为重大行政决策的继续实施或调整提供建议。
本次决策后评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标准执行。
2023年6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决策后评估小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2023年6月15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征集实施意见,并于2023年7月25日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回复。2023年7至9月开展调研活动,采取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方式收集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并就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
(一)存在问题
《若干措施》在宣传、实施效果方面存在可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1.《若干措施》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经调研,目前《若干措施》在宣传方面有待加强,建议加大对后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于政策的认识,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政策的主要内容。
2.《若干措施》的实施效果总体未达预期水准。因深圳市住房保障政策正处于调整阶段,《若干措施》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实施效果总体未达到预期水准。
(二)评估结论
综上,通过本次决策后评估工作,评估小组认为,《若干措施》总体符合合法性、合理性,但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故《若干措施》到期后不建议继续实施,关于原人才住房的供应,届时可根据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执行,待市相关政策相对完善后,可对罗湖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及时调整。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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