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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根据股改、完成辅导和成功上市分阶段给予支持。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
(2)在上海、深圳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3.企业获得有关资质不超过2年。
备注:本次受理的项目为:
(1)挂牌上市奖励:挂牌上市时间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
(2)完成辅导验收奖励:完成辅导验收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企业上市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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