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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商务〔2022〕13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发展直播电商项目一个事项。
1、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制造企业(含其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或MCN机构。
2、支持标准
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播方式在国内产生的年度线上销售额(MCN机构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销售额(服务收入)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备注:本次申报的数据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络表见附件3)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东莞市南城街道建设路1号5楼)。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4、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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