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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认定奖励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文化企业;
2.重点支持创意设计(不含工业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重点领域。
3.企业上年度(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25%。
4.近3年内(2016-2018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自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存在被财政、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违法违规记录;
2.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3.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审内容
按下列条件组织评审:
(一)成长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包括主营收入、产品销售额、主营业务利润、纳税额等各项经济指标及其增长情况。
(二)创新性。主导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创意水平,及其生产技术或营销手段的创新程度,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及影响力等情况。
(三)示范性。企业经营模式及主导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发展应用的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以及影响力等。
三、奖励标准
本计划奖励的标准是:每年评选一次,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金额奖励。
四、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深南中路1043号文化大楼1楼文创资金受理室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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