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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0号,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 现发布2023年度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指南。
一、评选数量
2023年度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计划评选11家用人单位(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二、申报要求
凡在我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热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市级就业帮扶基地评选,
(一)招用本省和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超过25人(含)以上,用工规模较小辖区(罗湖区、盐田区、大鹏新区)招用脱贫人口可放宽至15人(含)以上。对口协作地区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省昭通市、重庆市巫山县、 江西省赣州市;
(二)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且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岗,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50%以上的在岗脱贫人口近6个月平均每月劳动报酬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四)近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近三年内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向单位注册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下列原始申报材料( 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附件1);
(二)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2)、 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近6个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或近6个月工资相关材料, 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三)用人单位无不良征信记录和无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3) 。
申请材料齐全的, 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无正当理由超过10个工作日未补正的, 视为放弃申报, 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申报资料退回申报单位。
四、受理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 15日 (星期三)。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1.深圳市市级就业帮扶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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