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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以业绩、能力和市场评价为导向的“福田英才”认定标准(Ⅰ类、Ⅱ类、Ⅲ类),吸引荟聚大批一流高素质人才,营造全区上下爱才、尊才、重才、用才的浓厚氛围。
Ⅰ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和B类人才;
Ⅱ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Ⅲ类“福田英才”为辖区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福田英才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二、“认定标准”中提及的“深圳‘孔雀计划’A类、B类、C类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经市人才部门认定且在任的辖区人才。
三、“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引资实施细则)“落户奖励”100万元以上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或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科研团队(载体)的技术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及民办学校人员。
(五)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及民营医疗机构人员。
(六)近5年,担任省、市(副省级)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口腔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委以上职务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七)近5年,获得省、市(副省级)相当于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的荣誉称号、奖项、职务及有关资格条件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八)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四、“认定标准”中提及的“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包括:
(一)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15%—25%的辖区企业人员。
(二)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融业及企业上市实施细则)“落户奖励”2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实施细则)“专业服务业”支持奖励金额排名前25%的专业服务机构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细则)扶持达到100万以上的辖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级别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五)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六)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留福田和来福田区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人员。
(七)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区属教育系统人员。
(八)近5年,担任地市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在省、市(副省级)三甲医院获得并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区属卫生系统人员。
(九)近5年,获得并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区属文体系统人员。
(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引进的35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或现有的4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十一)经区人才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需要认定的其他人才。
五、其他规定
(一)以上人才认定标准中涉及《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条件,根据有关标准及政策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更新,经福田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申请认定为“福田英才”的人员,须在福田区就业,并与辖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三)同时符合各级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福田英才”类别,其中,符合《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员,须先申请获得市级认定,再进行区级备案。
(四)对个别不在“福田英才”认定标准范围内的区属单位紧缺人才,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组长提名,并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可认定为福田区A类或B类成长型人才。
(五)对35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的辖区青年人才,经辖区1名深圳市杰出人才或国家级领军人才书面推荐,并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可认定为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六)“福田英才”认定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经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及公示等程序后确认“福田英才”,自确认之日起有效期5年,期满后可按标准再次申请认定。
“福田英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
(三)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等;
(四)在福田区就业的,须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田区创业的须为企业创始人。
福田英才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
2、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深圳市“福田英才”认定申请审批表》中加具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
3、符合认定要求并同意推荐的,上报至区人力资源局复核。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证明其人才层次的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须如实、客观地加具推荐意见。
4、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取消其5年内申请资格以及所在单位5年内组织申请资格,并报市人才主管部门。
5、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审核“福田英才”的认定申请。
经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公示有异议的,查证核实后终止认定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
(二)已认定为市级人才层次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
(三)已认定为“福田英才”的。
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申报材料
(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内容
辖区企业(指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新引进并在福田区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市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条件的,给予50%配套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福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下称区人力中心)申报租房和生活配套补贴(下称配套补贴):
(一)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
(二)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2016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以及已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归国留学人员引进并在2016年4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除外);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
(四)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辖区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五)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六)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有关条件并已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经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补贴标准
我市现执行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福田区政府在此标准上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按照硕士12500元/人、博士15000元/人给予配套补贴。配套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政策内容
新引进并获得《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支持达到标准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或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对其按产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80万元的引才奖励。
新引进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认定为“福田英才”,对其按所获市级资助金额的15%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奖励。
申报对象
(一)福田区A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中的“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产业与电子商务重点项目配套支持”和“市十大科技产业重大专项配套奖励”(2017年新增)、“创新载体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研发机构奖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配套奖励”(2017年更名为“人才团队奖励”)的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单位确定后上报,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二)福田区B类成长型人才
获得当年市级以上奖励的辖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的负责人(具体人选由单位确定后上报,每个单位限报一人)。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2015年1月1日以后被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辖区企业,其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具体人选由企业确定后上报,每家企业限报一人,且每家企业只能申请一次支持)。、
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福田分厅-个人事项-福田区科创局)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材料提交。在网上申请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审核。区科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福田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5、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年度资金拨付奖励。
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申报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二)所在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福田区。
发放标准及经费
发放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区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
区财政根据创新人才奖的获奖情况每年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配套资金。
资金规模可根据创新人才奖的获奖情况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政策内容
对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00%配套资助;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每年对辖区在站博士后在市级资助基础上配套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对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后留福田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认定为“福田英才”,在市级科研资助基础上给予50%配套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二)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三)辖区在站博士后。
(四)出站后留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并认定为“福田英才”,且与辖区的用人单位签有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资助标准
(一)对辖区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在获得深圳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100%的配套资助。
(二)对辖区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每年按每名在站博士后2万元的标准给予日常资助。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每年给予每人3万元生活补助。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资助,给予15万元(市级资助的50%配套)的科研资助(每人仅享受一次)。
办理流程
(一)对新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资助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2)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二)对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资助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2)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3)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三)对在站博士后的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3)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4)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补助。
(四)对出站后留福田工作和来福田工作的博士后的科研资助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资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3)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4)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政策内容
“福田英才”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参照市相关程序和规定,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3万元的研修津贴,年度申请次数不限。
(一)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2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1万元。
(二)参加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并作学术报告的,津贴1万元;收录论文的,津贴0.5万元。
其中,III类“福田英才”的津贴标准减半。
申报对象
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专业对口,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研修活动的“福田英才”。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津贴。
申请时限和办理时限
(一)申请时限为申请人在研修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二)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津贴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仅享受一次)。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辖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凡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Ⅰ类“福田英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为辖区从市外新引进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对象
为辖区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引才(团队)用人单位初审,引才(团队)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复审;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申报时限和办理时限
(一)申报时限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后1个月内。
(二)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仅享受一次)。
政策内容
鼓励辖区(指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性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活动经费总额60%以内、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
申报对象和条件
开展学术论坛、人才交流以及各类行业优秀人才评选等公益活动(政府出资的活动除外)的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组织,所开展的活动应当经国家、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论坛一般应有100人以上参加。
(二)人才交流会至少要有100家以上企业参加,活动内容应以人才招聘为主,并举办相应的研讨会、论坛、高峰会、博览会等形式。
(三)综合类人才评选应当包括福田区经济、文化、民生等主要领域;行业类人才评选主要指金融、文化、专门专业服务、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重点行业。
申请时限和办理时限
(一)申请时限为申请单位举办人才公益活动后1个月内。
(二)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资助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仅享受一次)。
适用范围
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实施荣誉激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荣誉激励:
(一)工作成就有重大争议,权威部门尚未定论;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激励措施
1.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聘请为区委区政府“荣誉顾问”,任期3年,为区委区政府治政方略提供专业参考意见。
2.“荣誉顾问”作为区委区政府的智力支持,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参加相关的会议及活动,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供区委区政府参考。
3.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打造“福田英才林”,为记录人才的突出贡献提供有形载体。
4.对有卓越和重大贡献的“福田英才”,通过福田政府在线进行宣传。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其主管部门同意;
(三)区人力资源局初核;
(四)初核通过的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
实施荣誉激励每年不超过5人。
福田区的人才政策汇总如上,欢迎各位福田人才来咨询,也欢迎各位企业来咨询。
宏创为集团专业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企业,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政府资助的政策支持,致力于为企业设计整套政府资助系统性方案,是一家为企业提供政府资金扶持申报、政策信息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规划、财务审计、科创板上市等多种专业服务的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现已经成功帮助粤港澳大湾区数千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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