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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实施细则》(深市监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启动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项不分等级,授奖总数不超过15项。
(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在深圳市任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自愿配合开展提名工作的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深圳市市级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非营利法人组织;
(四)纳入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且在聘期内的专家;
(五)符合《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提名书;
(二)被提名人的相关主体资格文件;
(三)已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标准文本;
(四)除团体标准项目外,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五)标准审查时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佐证材料;
(六)标准项目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佐证材料;
(七)《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佐证材料。
本年度市标准奖参评项目材料由申报主体通过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等浏览器软件。填报人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项目参评单位需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填报。在系统填报的相关内容,应与提供给提名人审阅的参评材料保持一致。
2024年6月5日9:00—2024年7月6日18:00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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