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培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08 9:50:08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为专精特新企业办实事清单(第一批)》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提升企业家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公开遴选、社会公示等程序,我局择优确定了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由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资本市场学院、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等承办,计划开展17个培训项目,包括短期专项培训项目4个、长期研修班项目11个、海外研修班项目2个。各培训项目课程安排详见招生简章(附件2-18)。

 

  二、培训对象及培训名额

(一)深圳市企业家培育工程“星耀鹏城”培训计划(第二期)项目,培训对象为我市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报名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各培训项目招生简章。

(二)专精特新企业出海、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向有关培训项目,每班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训人员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三)以下企业的学员可予以优先录取: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年度首次纳统的“小升规”企业,经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的基地优质入驻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登记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和拟挂牌企业,独角兽培育库优质企业,“创客中国”深圳赛获奖企业,我市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

(四)为惠及更多企业学员,每个培训班次每家企业限报1人;每个学员限报1个培训项目。

 

  三、培训费用

(一)我局在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中按照相关规定对培训项目给予补贴。

(二)短期专项培训项目不向企业学员收取学费。长期研修班项目、海外研修班项目企业学员自筹费用,按照我局计划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见附件1)。

 

  四、报名事宜

招生工作由各承办单位组织开展。有意愿报名的企业可径向各承办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招生简章。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4年7月5日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