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人才服务保障”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08 10:28:17

依据《宝安区财政局 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 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人才服务保障”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人才服务保障”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59.003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才大市场)

变更内容描述:

原合同:2.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第6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45%即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伍角(¥1165513.50元)给乙方;3.服务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伍佰零壹元伍角(¥129501.50元)给乙方。

现变更为:2.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第6个月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00元)给乙方;3.服务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零壹拾伍元整(¥145015.00元)给乙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人才服务保障项目的项目服务周期为当年4月12日至下一年度4月11日,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分三期支付,其中尾款需跨年度支付。2024年新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人才服务保障”项目预算金额260万元,招标成功后系统自动锁定支付金额上限为中标金额259.0030万元,为加强该项目上一年度与本年度的工作衔接,顺利推进项目支付,经双方协商,拟按照财政拨款情况相应调整原合同的中期款和尾款支付数额,另附补充协议进行说明,以便合同顺利履行。
征求意见期限:202478日至20247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景芳路交汇处宝安人才园

合同备案机构: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 2 区湖滨东路 40 号(区财政局对面)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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