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16 11:56:1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数字家庭 提高居住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屋智能应用,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培育新的产业优势,促进现代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应用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市已完成或在建的实施全屋智能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由建设单位单独申报或联合技术支持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应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履行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相关手续。

2.项目全屋智能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具有推广价值等特点。

3.项目应具备实施试点所必需的组织、人力、资金等保障。

(四)申报项目技术要求

1.居住建筑类项目

(1)新建住宅项目全屋智能应用试点应至少配置楼宇对讲、入侵报警、可燃气体泄露报警、烟雾感应器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等基本智能产品,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适老化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在此基础上鼓励参照深圳《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全屋智能应用。

(2)对于新建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深圳《居住建筑全屋智能工程技术标准》普及型等级建设实施全屋智能应用试点。

(3)其他类型新建居住建筑及既有居住建筑可参照新建住宅项目实施全屋智能应用。

2.公共建筑类项目

(1)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全屋智能应用试点应优先配置智能主机、智能开关、场景面板、空调智能控制器、空气质量传感器、智能人体感应器等智能产品,并结合不同建筑空间设置不同全屋智能场景模式。

(2)既有公共建筑可参照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全屋智能应用。

(五)申报时间

2024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分为两批次集中受理申报,其中,第一批申报受理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0日,第二批申报受理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或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12楼1210室,电子版(可编辑版本+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邮箱。

(二)组织遴选。我局对所提交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三)确定试点。对通过审查和评审的项目,我局将列为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应用试点项目并对外公布。

(四)跟踪管理。试点内容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我局报送实施总结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于优秀试点项目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7月15日

  附件:深圳市2024年度全屋智能建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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