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23 11:30:37

龙华区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办规〔2024〕2号,以下简称“区总部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扶持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4年度龙华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总部办法印发实施前以承诺制认定,未享受落户奖励的龙华区总部企业,即2021年度以承诺制认定的龙华区总部企业。

 

  二、资助标准

申请对象详细资助标准详见区总部办法第九条。政策衔接方式详见区总部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2日-7月29日。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报送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中相关统计报表(以承诺期(近两年)年报报表为准);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增值税留抵退税额证明材料(如有);

(六)联合申报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还需提交企业控股50%(含)以上在龙华区注册并经营的一级、二级子公司营业执照、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独立申报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

 

  五、申报方式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材料清单,按清单备齐申报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材料,进行2024年区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线上申报。

(二)待线上初审通过后,备齐完整申报材料,按照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各类证照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运行综合科验收。纸质材料受理单位: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特此通知。

 

  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2日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申请书

2.申报对象清单

3.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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