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7-25 11:27:0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现向全市征集气候投融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系统碳汇、低碳技术服务等8大类别;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分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等3大类别。

 

  二、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内注册,或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深圳市内。

(二)申报项目应属于深圳市气候投融资支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行业分类见附件1 DB4403T 452-2024《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

(三)申报项目需具有一定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

 

  三、申报方式

(一)采取网上注册填报方式,注册网址长期开放,实施常态化受理,企业访问以下网址注册并按提示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填报内容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温室气体减排、融资需求等信息以及环评文件等资料,样表见附件2《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表》。

 

  四、相关事项

(一)企业申报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后确定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名单。

(二)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将对入库项目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开发培训、碳减排支持工具信贷辅导、境内外宣传,并依据市政府《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在入库项目融资补贴方面予以支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DB4403T 452-2024《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规范》

2.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请表

3.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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