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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2〕1号)规定,经园区申报和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度拟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8号2115室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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