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8-28 11:36:46

根据《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4〕4号)相关规定,结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现将2024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预算不超过665万元。

 

  二、申报项目资助方向

本期专项资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在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加强“两企三新”党建引领工作、其他社会治理创新等领域开展服务。具体资助范围:

(一)健全基层民主制度领域。主要围绕社区(小区)治理,深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小组、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机制,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成效评估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社区(小区)治理格局。

(二)健全社会治理体系领域。一是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二是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围绕现代活力小区建设,探索构建小区活力指数,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营造法治信访的良好氛围;四是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体系,面向辖区居民、青少年、老年人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五是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三)加强“两企三新”党建引领工作,一是围绕“两企三新”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宣讲、专业咨询、权益保护、矛盾调处、劳动关系协调、关心关爱等支持性服务,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促进会员企业对内对外互联互通,积极开展“双招双引”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社会治理创新领域。主要围绕矫治安帮、预防犯罪、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服务、国防教育等内容,提供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补充。

具体项目需求详见《2024年第十四期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附件2)。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1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资质条件(申报时需一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1、申报机构为在福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地址在福田区的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2、申报项目的主题、内容与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一致;

3、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渠道保证各项制度的实施;

4、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5、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6、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资质;

7、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等资源投入或志愿者参与;

8、申报机构不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4〕4号)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的内容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需符合“社会性、非营利性、创新性、效益性、区域性”的要求;

2、申报项目需结合社会热点和群众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具备新颖性、迫切性、可行性,能够解决具体社会问题。

 

  五、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填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预算明细表》;

(三)《申报项目承诺书》;

(四)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五)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六)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等资产财务状况证明扫描件:

1、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组织,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

2、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组织,未进行年审的提供近半年的财务报表;

3、成立不满半年的组织,提供组织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七)申报项目如需与政府部门、学校、医院、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合作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文件等,证明文件可自拟模板);申报项目中需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的服务,至少出具不低于总指标量60%的合作证明文件;

(八)申报机构需提交对其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申请项目获得社会资金或物质支持的有效凭证等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报方须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在线申报系统,并留存好原件,以备查验。

 

  六、申报流程

本期申报采取无纸化、电子化申报方式,全部申报材料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和上传。

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请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官方网址,下载附件模板,严格按照模板填写项目信息后,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根据提示上传其他申报材料至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资助的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项目(含50万元),须提交全面、专业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资助项目;

(二)对于已获得非我区财政性资金、基金会扶持,或者已获得社会资金支持的社会服务项目,其实际资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扣除已获得资金后的差额;

(三)鼓励申报机构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相应部分注明。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物资支持的项目,可凭资助协议、收款凭证、物资接收凭证等有效证明给予适当加分;

(四)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科目及标准必须符合《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同一项目连续资助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确有必要继续资助的,应当由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可适当放宽资助次数的限制。同一项目是指申报机构、目标人群相同,项目运作方式、执行内容相似,解决相同场域内社会问题的项目;

(六)针对同时申请开展同一人群、同一实施区域、解决同一问题的项目,原则上仅资助1个,根据专家评分结果高低次序选取;

(七)本期专项资金将不受理以下几类情况的项目申报: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在两年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或者在当年度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社会组织;

2、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第十三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3、已在街道、社区获得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4、多方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

5、申报预算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预算明细超出实际物价水平浮动范围的项目;

6、经济类、文体类和市场化培训类项目;

7、存在《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4〕4号)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社会组织。

(八)已获得第十三期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的申报机构,当第十三期项目末期评估报告不合格时,按以下情形处理:

1、若第十四期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处于受理阶段,该申报机构则自动失去本期项目资助资格;

2、若第十四期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已开始执行,该项目机构需自行终止项目并全额退回已资助款项。

(九)本期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监督电话(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0755-83028970

特此公告。

附件:1.在线申报操作指南

2.2024年度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需求目录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预算明细表

5.申报项目承诺书

6.材料清单

福田区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7日

   相关附件:附件1-6.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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