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4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9-03 14:02:58

宝安区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深府〔2022〕3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启动宝安区2024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项目

本次奖励项目为:宝安区2024年度(第一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二、受理时间与方式

1.受理时间: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2.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在政策直达的“申报中”找到“2024年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项目”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供纸质材料。

3.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填报《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3),所有材料按要求提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2点,下午2—6点)。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四、其他事项

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个转企”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宝安市场监管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发布的相关通知(含相关表格)、公示信息等工作信息。

 

  五、不予发放情况

根据《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规定,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自首次发放起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未发放的资金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附件: 1.宝安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2.申请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需提交资料清单

3.宝安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4.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

  相关附件:附件1-4.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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