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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详见附件)了解政策条款、申报要求、所需材料并进行申报。现就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坪山区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9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3〕2号)。
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产业链协同)、第十条(租金)、第十一条(举办活动支持)。
(一)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原则上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形式审核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按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月25日
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7:30
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5号窗口
详见附件《坪山区2024年度绿色低碳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篇)。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申报举办活动支持(第十一条),需要在申报前按照要求向主管单位备案(具体要求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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