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复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0-17 15:14:39

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次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现开展2024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4年第一、二批)复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罗湖区申请2024年度(第一、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三、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相关财务情况并提供材料说明和证明材料。

 

  四、复议方式

我局今年将以线上方式受理复议申请,申请方式如下:

企业须在10月17日中午12:00前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lh_kcjcyfz@szlh.gov.cn(重复提交或逾期将不予受理),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4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我局将根据企业提交材料开展初审后确定推荐复议名单。

 

  五、其他事项

(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第三批申报企业相关复议工作将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开展,受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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