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0-22 15:12:15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为在松山湖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松山湖依法纳税的企业或单位,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开发者企业、产业园运营单位、行业商协会等。申报对象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下称软信企业),适用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大类代码64、65)(如有最新版应以最新版为准)。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日,项目申报人登录松山湖官网“松山湖网上办事平台”,点击政策服务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网址详见申报指南)。网上初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2024年11月5日前递交至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三、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包括质量提升资助和资质荣誉奖励);(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三)支持企业落户园区;(四)支持企业引育人才;(五)支持产业园提升运营能力;(六)支持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建设;(七)支持产业氛围提升。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需按要求完善申报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上传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按照要求打印带SSL水印(系统将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当天晚上附水印)纸质材料上交。具体申报要求、流程、咨询方式等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一)上传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在申报系统选择对应的子项目,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进入材料上传界面下载空表,填好相应内容后上传。各子项目需独立申报,且每个子项目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子项目有多项申报内容的,需在同一申报表上填报;

2、其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扫描的PDF文件;

3、所有上传材料不接受压缩文件。

(二)纸质材料要求:

上传的所有材料通过网上初审后,(系统在当晚统一给上传材料添加水印)第二天在申报系统下载带SSL水印的PDF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

 

五、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及时完成修改并确认提交,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后再提交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工作人员审核。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3〕20号)的通知

2.《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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