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12-11 11:06: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为进一步强化博士后“高层次人才战略储备库”功能,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五)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从单位入口登录后返回首页,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博士后”,事项名称选择“核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

(二)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意见。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报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每个PDF文件不能超过15M)。

(三)《报批表》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并于2024年12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交至受理部门(仅接受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报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与申报条件和《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人才团队、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有关的代表性佐证材料,与《报批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在《报批表》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申报单位对《报批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12月31日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3个工作日内补齐后受理,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被撤销的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优先支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四)经批准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正式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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