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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及评定标准,我局对我市道路客运驾驶员2023年从业评价等级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若企业或个人对被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所属企业注册地辖区管理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辖区管理局汇总辖区企业意见并注明本单位意见后报公共交通局,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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