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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零售商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扩大开放的部署,提升“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实施成效,深圳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十批离境退税商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的零售企业,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三条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审核备案后可成为退税商店。条件如下: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3.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5.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6.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和本地优势品牌、“深圳老字号”“深圳手信”等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优先。
(一)企业提出申请(2025年3月28日前)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填写《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并结合自身申请情况,填写对应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
1.若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是独立企业或总机构,且并非为名下分支机构申请的,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2);
2.若申请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以总公司名义为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人)申请的,且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开票的,需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分支机构申请)》(附件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申请)》(附件5)。
企业填写完上述材料,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向深圳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二)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审核确定名单(2025年5月)
市商务局按照“合理布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选择深圳特色产品、深圳优势产品及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等,确定第九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报市税务局。市税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的要求对退税商店进行审核和备案。
(三)发布第十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2025年6月)
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联合确定第十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并通过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网站对外公布。
(四)离境退税商店正式营业(2025年7月)
市税务局安排各离境退税商店安装开展离境退税业务相关系统、调试设备,组织业务培训,确保2025年7月正式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一)请申报企业于2025年3月28日前按企业自身情况提交申请资料:
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资料清单: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原件;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1)原件一式两份;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附件2)原件;5.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复印件。
分支机构申请资料清单:1.总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原件;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分支机构申请)》(附件4)原件一式两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申请)》(附件5)原件;5.电子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截图复印件。
以上资料A4纸大小沿左侧装订,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材料要求一份纸质、一份电子版(PDF格式,盖章后扫描),一份Excel版本《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纸质资料交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市场建设处)。
(二)完成申报备案确定为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要通过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店内海报等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吸引更多境外旅客消费,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要安排人员参加培训,熟悉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张贴“退税商店”标识,按要求垫付“即买即退”退税款,为境外旅客咨询、购物提供专业化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总机构/独立企业申请)
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
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分支机构申请)
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分支机构申请)
6.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和盘号获取教程
深圳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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