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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运作和管理,推动引导基金安全稳健运作、高效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结合龙华区实际运作情况,龙华区财政局修订了《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国资〔2022〕45号),并形成《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呈“深圳市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中心A2402(龙华街道广场三路与清泉路交汇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字样;
二、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的民意征集栏目将意见反馈龙华区财政局。
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修说明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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