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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深汕智造城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和《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1:深汕智造城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pdf
附件下载:附件2: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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