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23〕7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深宝人〔2024〕72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区《2024年度考核拟合格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和《2024年度考核拟不合格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6日,共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基地考核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举报。单位举报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家庭地址,我局会对举报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举报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公示基地合法权益,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办公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49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