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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软件名园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的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园区于2023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软件名园(基地),认定时间以获得认定的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软件名园认定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5年2月26日-3月4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3月5日-3月11日(5个工作日,按发布时间顺延)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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