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3-05 14:06:19

各街道:

为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调动和发挥农业生产各类服务组织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引导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规范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制度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233号),现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服务协会(联盟)等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有意向参与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遴选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在本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半年及以上的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服务协会(联盟),并设立对公账户。

(二)服务能力。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从事相关环节农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具有能够正常作业的农机服务设备,可调配使用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耕、种、防、收机械数量达到2台及以上。

(三)运营能力。健全管理制度,设立相关工作台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服务质量。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资质经验。

(五)服务成效。可提供标准化作业服务,年服务能力达到2000亩及以上。

(六)社会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

 

  二、遴选数量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遴选入库数量不作限制。

 

  三、遴选程序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的遴选程序按照主体申报、街道推荐、区级认定、公示备案程序实施。

(一)主体申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至属地街道。申报对象为各类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服务协会(联盟)等。

(二)街道推荐。各街道组织本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积极申报,采取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所属区域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情况,指导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填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主体申报表》(见附件2),汇总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

(三)区级认定。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依照申报条件对各街道推荐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入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

(四)公示备案。入库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示后,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主体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和材料清单》(见附件3)有关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时间:2025年3月15日前(节假日不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5年3月4日

  相关附件:附件1-3.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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