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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规定,现对软件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开展扩租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软件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是深圳市政府打造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为扶持方向,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现有可出租面积8462.06平方米。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 房屋名称 | 用途 | 建筑面积(㎡) |
1 | 601 | 办公室 | 179.11 |
2 | 610 | 办公室 | 240.87 |
3 | 615 | 办公室 | 313.43 |
4 | 702 | 办公室 | 248.59 |
5 | 706 | 办公室 | 364.39 |
6 | 707 | 办公室 | 308.8 |
7 | 710 | 办公室 | 240.87 |
8 | 711 | 办公室 | 308.8 |
9 | 712 | 办公室 | 166.75 |
10 | 713 | 办公室 | 293.36 |
11 | 715 | 办公室 | 313.43 |
12 | 716 | 办公室 | 333.51 |
13 | 801 | 办公室 | 179.11 |
14 | 802 | 办公室 | 248.59 |
15 | 803 | 办公室 | 364.39 |
16 | 805 | 办公室 | 248.59 |
17 | 813 | 办公室 | 293.36 |
18 | 815 | 办公室 | 313.43 |
19 | 816 | 办公室 | 333.51 |
20 | 908 | 办公室 | 281.01 |
21 | 910 | 办公室 | 240.87 |
22 | 913 | 办公室 | 293.36 |
23 | 1001 | 办公室 | 179.11 |
24 | 1002 | 办公室 | 248.59 |
25 | 1003 | 办公室 | 364.39 |
26 | 1005 | 办公室 | 248.59 |
27 | 1006 | 办公室 | 364.39 |
28 | 1007 | 办公室 | 308.8 |
29 | 1008 | 办公室 | 281.01 |
30 | 1009 | 办公室 | 293.36 |
31 | 1010 | 办公室 | 240.87 |
合计 | 8462.06 |
(三)租金:60元/平方米/月。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1个月。免租期间入驻单位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软件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
1.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5人及以上、25人以下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场地。
2.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25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850平方米的场地。
3.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50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总面积不超过1200平方米的场地。
申请单位为现已入驻软件大厦的企业,或已入驻企业100%持股的科技型关联企业。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二)单位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三)申请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具备入驻资格。
(一)在线申请(初审)
申请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4月30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下提交资格书面材料(以下复印件资料均需盖公章),具体如下: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扩租申请书。
2.扩租用途及相关情况说明报告(限3000字内)。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明细证明原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核。
(四)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单位名单,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五)拟入驻单位名单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进行扩租结果公布。
(七)拟入驻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水电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1128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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