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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现就开展2021年第三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
(1)项目内容属于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
(2)申报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2.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
申报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3.文化产业或影视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或影视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4.影视作品播出奖励、票房分级奖励、影视精品奖励
影视作品于2019年9月后播出、上映或获奖;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内容属于动漫、舞台演出剧(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2)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或已申请原创知识产权;
(3)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区完成。
三、资助标准和范围
1.资助标准: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创作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2.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项目期内折旧费用)与技术费用、主要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操作规程要求并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请书,于6月14日前(原创研发项目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科—宝安体育馆西区310室,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bawtly-cyfzkxbh@baoan.gov.cn,请各街道推荐符合条件单位进行申报。
五、注意事项
1.原创研发申报项目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项目期内折旧费用)、主要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资助范围,提供相关费用开支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单据,并填写原创文化产业项目费用汇总表(附件6)。
(1)实施项目研发的仪器设备费用(项目期内折旧费用):专指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研发项目所用主要仪器设备折旧并按同时期实施研发项目数进行分摊;
(2)主要研发人员费用:专指在2020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期间,主要研发人员费用按同时期实施研发项目数进行分摊。
2.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财务票据审查处理原则》(附件7)开展原创研发申报项目的费用审计工作,在费用审计环节核减无关费用超过20%的项目,审核结果为不合格。
(联系人:徐宝华、韩俊德,电话:29647136)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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