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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1〕5号)相关规定,现对光明区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新材料产业引领发展扶持计划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从事优势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并获得2021年市级工业技术改造资助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2022年11月25日(星期五)18: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至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因疫情原因,暂不支持现场受理纸质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提交)。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址:http://218.17.84.7:8191/)在线填报申请表。请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单位;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光明区智能产业提质发展技术改造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纸质材料邮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局406室。
四、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二)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
(三)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请项目。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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