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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最高300万申报时间:1-12月
《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款规定的原创研发启动资助、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资助、房租补贴、2018下半年展会展位费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资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原创舞台剧商演资助、举办重大文创活动资助、新开设实体书店资助、配套资助、新注册或新迁入奖励、称号奖励、原创影视作品(动画片)首播及获奖奖励、原创网游(手游)获得奖项奖励、出版物获得奖项奖励、设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奖励,共16类扶持项目。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三)经区文产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扶持项目根据扶持方式分为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资助三种,采用核准制与评审制两种方式审核。根据项目审批条件,已有明确具体扶持标准和额度且不需要第三方评审的,采用核准制;无具体扶持标准和额度且需要第三方评审的,采用评审制。
【项目补贴】
(一)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项目启动,支持额度按该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原创研发成果产业化及市场推广,支持额度在该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以内,最高100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三)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享受扶持的企业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
审核方式:评审制
(四)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万元;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五)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意十二月”项目资助。
审核方式:核准制
(六)组织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或国内省、部级单位主办的文化创意产业类或综合性产业类展会项目,可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万元;组织参加国内其它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的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30万元;组织参加境外重要文化创意产业类展会项目,按上述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60万元;市、区支持总额不超过该项目展位费的总额。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七)支持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推广、保护作用,且产业化效果良好的项目,则按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属于国家、省、市、区级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资助。
审核方式:评审制
(八)经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200万的支持。区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文化资源共享平台和对外交流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申报项目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创意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审核方式: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核准制;区级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采取评审制。
(九)区原创舞台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演出场次20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支持;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每场给予4万元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十)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它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扶持,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十一)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开设实体书店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审核方式:评审制
(十二)对龙华区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交区文产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审议,给予扶持。
【配套资助】
(一)获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的辖区文化企业,经对其实际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论证后,给予所获得资金50%的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奖励资助】
(一)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区的重点扶持领域文化创意法人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首年,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的30%,不超过10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对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百强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10强企业”、“深圳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以上多项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设立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十强企业评选与创意设计奖,每两年举办一届,对获得文化创意产业十强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获得创意设计奖的作品分等级予以奖励,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
(四)在龙华区创作生产的优秀原创影视作品、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全国院线上映)、省级上星频道(动画片含省级少儿动画频道)及市级电视台相关频道首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含有龙华元素且提升龙华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分别增加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国际知名动漫节展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额,不重复奖励。(具体奖项名单见附件1)
审核方式:评审制
(五)区原创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获“中国原创游戏精品出版工程”奖励的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所获以上奖励累计总额最高50万元。
审核方式:核准制
(六)区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中国出版政府奖”、 “‘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优秀出版物奖”、“‘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奖”、“国家图书奖”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获得以上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七)区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的,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以上奖项不重复奖励。(具体奖项名单见附件1)
审核方式: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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