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30申报时间:

一、申请内容

对盐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非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的下载专区下载申请书,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的纸质文件原件、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附送申报国家高新认定所需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国家高新其他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资助基础: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样更能吸引他们;

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费用地;

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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