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申请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

审批内容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且保险完结日在2018年4月3日以前。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必提供);

(六)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七)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

流程图:

2019年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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