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电子商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4月-12月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扩大销售额。

(一)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二)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网上销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资助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已纳统1年以上,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销售额增长,且网上销售额的增长量不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增长量。

(四)申请网上销售额首次达到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五)申请年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类资助,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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