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先进制造业分项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6-11月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项目

 (一)工业百强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获评“深圳市工业百强”。

 (二)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其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

(三)新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当年统计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四)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相关军工资质认证

 (五)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六)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500万以上;

3.新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4.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七)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300万以上;

3.年度实际租金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八)工业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投资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九)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支持类别: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生产环节集成系统应用,鼓励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2)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面向产品研发的数字化集成环境,实现产品设计数据、技术状态、工程变更及研制过程的集成管理和状态控制,提高产品的研制创新能力;

(3)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综合性信息化系统提高企业运营决策、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SAP、ERP等);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十二)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属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

2.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先进制造业或军民融合产业所占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

3.园区区域界线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运营成熟;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十三)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四)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

2.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需设立在福田区。

 (十五)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十六)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除园区支持、公共平台支持外,本政策各项目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地方经济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四 、补充说明

(一)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经促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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