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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6-11月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为米其林星级餐厅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同类产品中市场价格、影响力、知名度、品质等公认排名前列的品牌;
(3)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
(4)门店经营面积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对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展示交易中心等市、区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一线品牌旗舰店的,给予特装支持,由项目单位提请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定。
2.新业态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门店开设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且营业时间满半年以上;
(3)门店经营面积需达到50平方米以上。
3.产销分离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根据新设立销售公司零售额的5‰,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及实际运营均在福田区;
(2)公司设立时间需在上年度1月1日后;
(3)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且上年度零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认定支持
1.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获评上年度“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企业同年获评两项称号,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十强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获评上年度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二十强旅行社”的企业。若企业同年获评旅行社认定支持中两项及以上称号,只可选择一项申请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 “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获评上一届 “绿色饭店”的企业(每个有效证书仅可对应申请一次)。
(3)景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对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已享受过资助的景区进行升级的(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给予200万元定额支持。
申请条件: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定额支持。(此项支持要求:对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评定的景区,在主办或运营单位实际发生不少于支持额度的费用后方可申请,并要求受支持单位将支持资金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3.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2)仅限于支持首次申请此项目的企业。
4.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通过认定且在有限期内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2)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三)经营支持
1.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项目说明:
对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2)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家(含)以上连锁门店。(需为直营店,不含申请门店)
2.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根据企业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通过自营交易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活动;
(2)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网络商品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网络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3.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批发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企业上年度增加值需为正数;
③企业每年可申报一次,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2)季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可给予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不受注册地限制):批发企业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需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零售企业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需达到2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本年度每季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②企业每年可申报四次,以本年度每季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3)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
2017年年报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不受注册地限制):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4.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
(2)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3)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
(4)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上年度1月1日后获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的企业。
(四)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达到百亿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
(五)质量提升支持
1.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
(1)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②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③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大型购物中心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④商贸企业需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100亿元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销售额需达到5亿元以上;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的统计数据为准)
⑤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⑥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经备案,对华强北商圈内现有购物中心、专业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创新发展,发展消费新业态,引入品牌旗舰店、体验店、主力店等,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华强北商圈(东起红岭中路、华强北路,南临深南中路,北接红荔路、华富路,西达华富路);
②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③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
④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
⑤大型购物中心经营面积需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经营面积需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⑥项目建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⑦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核实上年度1月1日以后的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2.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1)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项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立项;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③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在全国范围内连锁店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
(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或省内周边市辖区及我区对口帮扶地区;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项目于上年度1月1日后立项;
④项目须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⑤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项目实施地和实施时间;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①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②申请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
③蔬菜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水稻生产基地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生猪饲养基地按每万头生猪生产线给予支持;水产养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100亩以上;远洋捕捞要求自有远洋捕捞船15艘以上;
④生产基地为农用地的,需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可为土地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当地政府证明文件、对口扶贫办证明等);生产基地为广东省“菜篮子”基地和广东省“菜篮子”培育基地的,需提供广东省农业厅的认定文件;生产基地为远洋捕捞企业自有渔船作业的,需提供国家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六)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已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
(2)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25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已获得上级为实现与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交易或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各类参与跨境电商“阳光化”通关试点。
2.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
(1)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48%,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保费支持。
申请条件:
(1)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支持的企业上年度海外年投资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3.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承办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活动完成并经过专项审计。
(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申请条件:
①重点经贸活动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②申请广交会参展支持的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的进出口额达到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区政府组团的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对由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经事前审批,可对承办单位和参加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最高全额支持。
此类活动属区政府组团参加的重点经贸活动,向业务主办部门申报。
(七)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属深圳市或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专业产业园;
(3)园区物理边界清楚,物业合法、产权清晰;园区的筹建和招商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园区业主单位和园区运营机构须就产业园区建设支持申报主体达成一致意见;
(4)项目投资具体情况以审计报告为依据。
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1月1日后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
已按照原支持现代服务业政策规定申请园区企业房租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2)入驻企业的经营范围须与园区定位相符且相关资质在有效期内;
(3)入驻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须与租赁园区物业的地址一致;
(4)入驻企业在园区内正常经营。
(八)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需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九)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福田区认定且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属于商贸旅游、农业及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的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3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贸企业;
4、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或仍在认定有效期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十)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政策各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
(二)产销分离支持项目与新增入库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年度商业增长支持项目与电商销售运营支持项目不可同时享受;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1)、(2)项不可同时享受。
(三)商业增长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的限制,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重点经贸活动支持”中第一条“承办单位支持”可不受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四)季度增长支持项目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不纳入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计算。
(五)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贷款贴息支持项目涉及企业所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税额可计入该企业综合贡献。
(六)本政策各支持项目,除特别说明需纳入福田区统计,其余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七)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五、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内容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支持后,可以申请其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限制和除外条款规定,申请企业应认真理解、综合考量后提出申请。受理和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网上申报系统中记录的时间先后决定受理的项目,对其他限制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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