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6月

根据《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现发布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八)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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