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金额:最高800万申报时间:7月

根据《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发布2021年深圳市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技术创新示范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预算字〔2016〕14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网络填报开始日的之前2年,且不超过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的1月1日)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一申请单位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申报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四)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五)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七)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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