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众创空间认定与资助申请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申报时间:5月-6月

一、申请内容

对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众创空间及为创业团队予以认定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1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众创空间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四、受理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一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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