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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最高600万申报时间:1-12月
1、申请人在深创业或就业;
2、申请人年龄40周岁以下;
3、申请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5、在深缴纳社保达3个月以上;
6、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7、在深有商品房(购买人须为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如是2016年3月23日之后拿到的证书,则不需要房子)。
8、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内未超生;
经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达到相应层级水平,且符合下列人才认定标准之一者,可经单位提出相应层次的人才认定申请。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国医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7)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19)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
(20)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1名;
(21)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
(22)鹏城杰出人才奖;
(23)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24)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粤功勋奖;
(26)南粤创新奖;
(27)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护理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口腔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16)在任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人)。
4.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公司副职以上高管人员、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2年以上者(每个单位5年内可申报1人;如已认定人才任期未满且离职的,该单位可在其离职1年后,另行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近5年,评选为深圳市Ⅰ类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且在省部级或以上医学类重点学科(专科)担任主要负责人(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每个单位5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 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6.近5年来,在深圳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清科、投中评选为优秀创业投资家;
(2)近五年一直担任国家创投协会理事、秘书长、会长;
(3)近五年一直担任深圳市创投同业公会副会长、会长。
(以上每个单位5年内限申报1人,并与后备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同时申报)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深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9)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
(20)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21)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或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核心成员(创客创业资助、创业资助、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发改委项目等等);
b.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技术发明奖、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标准奖、市长奖等等)。
(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在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经营性总部金融企业或一级分支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4.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每个单位限认定1人);
28.近5年,在累计获得经证监会或地方政府备案的风投机构3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且在深圳注册不超过8年的非上市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者(每个单位限报1人);
29.近5年,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且在深圳注册的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个单位5年内限一次性申报1人,并与地方级同类条款“核心投资决策团队负责人”同时申报);
30.近5年,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项目通过验收;
31.近5年,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32.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高层次专业人才中杰出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地方级领军人才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其中高技能人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后备级人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人才认定审核时间:9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10天;拿证周期:6个月。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一、 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二、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三、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三、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申报请咨询:0755-210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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