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8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月-3月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10号),现就申报2018年度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三)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五)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

  (六)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一)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

  (三)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习或者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四)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以上条件为获资助的基本条件,最终是否获得资助,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因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二)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开展的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四)申请人或者申报单位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资助标准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lxrysb/)提出申请,按要求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8892919)。

  (二)申报企业按规定向注册地所属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前海注册的公司前往前海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马上向各区提交纸质材料)。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外专局。同时,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电子政务平台(网址:http://61.144.226.149/),对企业提交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市外专局汇总申请材料并进行复核(同时由市科技创新委审核确认是否属于重复资助项目),组织行业专家分行业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按评分高低排序,并根据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专家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评分高低排序,按当年度申报企业数量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入实地考察。

  (四)市外专局结合现场评审得分和实地考察情况,拟定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查重并复核,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外专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五)公示完成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资助通知。

  (六)市外专局再次核查获资助申请单位条件后,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

  (七)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创业资助资金发放至获资助留学人员企业监管账户后,由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情况、企业及项目发展状况进行中期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结果作为监管账户资助款项继续支付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企业在申报系统成功填报后自动生成,请用A4纸竖版打印);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4张表,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zscjg.gov.cn)在“商事登记簿查询”栏目打印);

  (四)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模板);

  (五)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利、著作权证书(复印件)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七)留学人员简历。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按申报系统要求分别上传扫描文件;所有材料和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查验原件。

  五、其他事项

  (一)查重机制。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将主要与市科技创新委发放的科技研发资金中的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等进行查重。

  (二)股东情形认定。留学人员必须为公司自然人股东。

  (三)申报系统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2018年3月31日截止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确认申报系统中申请材料成功提交,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最迟于2018年4月6日前到各区(新区)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须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网上申报信息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市外专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69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本通知附件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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