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操作规程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5万申报时间:12-10--12-13

项目名称:

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类操作规程

受理时间:

12-10–12-13

受理部门:

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申报条件

(一)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园区企业服务站经区企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 (三)除日常工作外,园区每年集中开展两场以上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资助标准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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