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开通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200万元申报时间:

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按照发行规模的3.5%,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融资成本50%的比例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实际发行规模的3.5%,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20年通过深圳市内金融机构单独或多家组合发行合法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且申报时项目已结清;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7日9:00至2021年10月14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六、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打印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扫描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公章);

(五)与发行方/增信担保方签订的借款相关合同(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借款借据、费用支出凭证(利息、本金、担保费)及相关费用(利息、担保费)发票等;(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贷款合同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由发行方出具的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证明材料及贷款结清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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