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扶持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4月-10月

申报条件

(一)获得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

(二)园区正常运营2年以上,纳入统计且正常运营的规上科技型企业10家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

(三)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

(四)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值达到10亿元以上,园区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五)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了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

(六)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资助政策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500万元扶持。

(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创新产业园资格。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园区物业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验原件);

(六)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园区统一规范的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文件等证明材料;

(八)管理团队专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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