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最高按上级资助资金的40%给予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按4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省级项目按3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市级项目按20%给予配套,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专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申报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3)前列政策条款未覆盖的项目。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 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755-21015941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