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产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按实际租赁价格(最高不超过其所在片区租赁指导价的130%)给予租金资助,重点产业领域的单位连续资助4 年,其他单位连续资助3年。具体资助标准如下: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实际租赁价格的9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部分,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资助;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含)及以上部分,第一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资助,第二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40%给予资助,第三年、第四年均按实际租赁价格的30%给予资助。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上年度在坪山区新注册或新引进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

2)申请企业为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经营范围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科技组织机构的主营业务服务于《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试行)》鼓励类产业发展领域,服务对象为按上述标准确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实际租赁价格享受租金补贴,合并计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

4)同一申报主体的租金资助金额在将不同区域租赁的用房面积进行加总后,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5)产业用房实际租赁价格低于片区租赁指导价或片区租赁指导价的130%的,按实际租赁价格给予租金资助;产业用房实际租赁价格高于片区租赁指导价130%的部分,不予资助。

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 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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