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用地用房专项资助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项目给予资助。

(1)用地资助:

对在坪山区申请产业用地,属区重点项目的,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除配套商业以外的建筑类型,出让底价按照评估价的70%确定,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出让底价同时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向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

(2)用房资助:

a.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坪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

b.对规模以上企业在区内新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按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一次性给予一年的租金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10亿元至50亿元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年产值或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c.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第一年或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纳税(含国税、地税)达到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分别可以申请2套、5套和10套政策性住房。(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向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

d.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注册的企业新购置用房的方可申请购房资助;上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签订用房租赁合同的新注册企业方可申请新租赁用房资助。

(3)租金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深圳市2017年房屋租金指导租金表》为标准进行计算,实际租金低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实际租金核算。

由于不同楼层租金不同,租赁不同楼层的企业(包含一楼)应同时提供租房总面积及各楼层面积数据信息。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d.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5)落户企业在坪山区第一个会计年度不限定为完整会计年度。企业提出申请时只要在坪山区的第一个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达到相应目标,即可获得奖励。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