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培育骨干企业专项资助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亿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

(2)对上年度首次达到下述标准,且实现税收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a.产值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b.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c.产值达到5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3)设立特殊贡献奖。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对全区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d.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3)政策中的首次为坪山区纳统企业在上一年度首次达到政策要求标准,相关资助均为一次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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