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激发企业活力类—其他专项资助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12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1)对上年度在坪山区产值2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金融、专业服务等行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予以奖励,上一年度个人税前所得额以100万元为基数,每达到100万元即给予其个人奖励6万元,个人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辖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如符合区相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经区组织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区相应扶持政策。(此款资助不在本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内。)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税前所得额包括对坪山区产生税收贡献的工资、奖金、分红、实物等。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近三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个人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

d.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e.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高新认定的好处—企业税收优惠、政府直接补贴、企业优先上市、企业品牌提升、促进企业转型,企业补贴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755-2101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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